罗马法原论_罗马法原论下册
罗马法是指经过长时间实践和总结,有关罗马帝国的民法、商法、婚姻家庭法等方面的法规和原则,因罗马法的整理和编纂工作而得名。罗马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古罗马城邦发展为大帝国,需要统一法律制度来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习惯法和成文法的区别在于,习惯法是通过某个社会群体长期形成的行为规范和惯例,并逐渐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而成文法是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文件来规定和确定社会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是正式的法律形式。另外,习惯法往往根植于当地社会文化背景,比较灵活,而成文法则需要具体明确的语言和规定,相对固化。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所制定的法律体系,而习惯法与成文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规定形式不同。
 罗马法是最早系统化地制定出的法律体系,极大地影响了法律制度的发展。
习惯法的规定来源于长期的社会惯例和传统习俗,成文法则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创制出的法律。
 罗马法在欧洲广泛应用,在天主教国家被用作宗教法,也影响了近代法学的发展。
而习惯法主要适用于贫穷地区、部落和部分基层社区。
成文法则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需要不断修订更新,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1. 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体系,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
2. 习惯法和成文法的区别在于,习惯法是指一种不以书面形式表现的法律规则,是社会习惯和传统的产物;而成文法则是指以书面形式表现的法律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法律。
3. 罗马法对于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非常深远,包括民法、刑法、商法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同时,习惯法和成文法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应用和发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
习惯法代表着贵族的利益,他们可以随意更改所谓的法律,也就是依照贵族意愿形成的习惯法.而成文法是平民向元老院施加压力后的成果,即十二铜表法,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平民的利益而出现的.